一、申报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申报对象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继续教育要求如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直,继续教育不做要求;若不一致或不相近,则需通过接受系统的继续教育并取得本 . . .